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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4-27 16:44:23    文字:【】【】【

名    称 :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2-0002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流通〔2022〕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2022年04月26日

发 文 日 期 :

2022年04月26日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市拍卖行业协会,相关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度我市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市(滨海新区除外)2022年1月1日前取得并持有拍卖经营资质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一)经营资格情况


1.工商登记是否为存续状态。


2.注册资本是否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3.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拍卖企业分公司应有独立办公场所)。


4.是否有至少一名拍卖师(拍卖企业分公司应有至少1名在该分公司注册执业的拍卖师)。


5.是否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二)信用情况


6.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年度是否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7.法定代表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正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业务经营情况


8.有无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情况(未按期举办拍卖会拟继续从事拍卖业务的,应当书面详细说明理由,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拟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可主动注销拍卖经营资质或向商务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后交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9.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


10.有无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11.有无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行为。


12.有无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13.拍卖标的物中有无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14.拍卖人是否已于拍卖日七日前通过报纸、网络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是否载明拍卖的时间和地点、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和其他相关事项;拍卖人是否在拍卖前展示了拍卖标的,并提供了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是否不少于两日。


15.有无不接受商务部门业务指导的情况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信息报送情况


16.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内拍卖企业信息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是否一致(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应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申请变更,并换发新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股东、股权有调整的,应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申请变更)。


17.是否按月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报送了月度经营信息或漏报月份不超过3个月。


18.是否已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如实报送了2021年度企业经营信息,且报送信息与本次报送情况基本一致。


(五)安全生产情况


19.本年度有无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三、核查标准


(一)核查合格的企业,年度核查结果记为“合格”。


(二)核查不合格且未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企业,由市商务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经责令整改后合格的,年度核查结果记为“经整改后合格”,经责令整改仍不合格的,年度核查结果记为不合格。


(三)核查不合格且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年度核查结果记为“不合格”。


四、申报材料


1.材料封面(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2)。


3.企业经营情况申报表(附件3)。


4.企业自查情况申报表(附件4)。


5.核查意见表(附件5)。


6.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页、年度监督核查记录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另附,复印件装订,东丽区通过备案方式取得拍卖经营资质的企业只需提供备案表复印件装订入册)。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有文物拍卖资质的,须提供《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拍卖师查询”页面(http://www.caa123.org.cn/auction/auction_datalist.jsp),查询企业所属拍卖师情况并截图打印。


10.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在“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面,分别截图并打印本企业信息(“基础信息”页面截图要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一页截图不能截全的,可分两页截图)。


11.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ecomp.mofcom.gov.cn),在“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基本情况、股东情况”、“月报管理—企业月报情况—拍卖行业统计年报表(2021年)”、“年度监督核查—企业年报管理—企业月报情况列表(2021年)”页面,分别截图并打印本企业信息(“基本情况”和“股东情况”,一页截图不能截全的,可分两页截图)。


12.2021年度拍卖公告打(复)印件(线上公告,提供公告网页截图;线下公告,提供包括:报纸刊头、版页、日期、公告内容等。线下公告复印后应以字体清晰、易于辨认为宜,可适当放大复印)。


13.2021年度营业纳税证明(纳税证明应是企业举办拍卖会后,因拍卖业务产生收入的纳税证明)。小额纳税人等无法提供营业纳税证明的,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截图横向打印。填报内容除签字、签署意见为手写外,均用机打。汉字字体建议采用仿宋_GB2312字体,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建议采用Times New Roman。材料按上述顺序长边装订,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核查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填报说明见附件6。


五、方法步骤


2021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市商务局委托市拍卖行业协会进行材料收取和初审工作。市拍卖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辅导拍卖企业完善核查材料,结合行业自律监督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一)企业自查。核查对象即日起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填报并组织核查材料。自查期间,市拍卖行业协会要组织好核查宣传、材料辅导等相关工作。


(二)材料申报。核查对象应于5月16日至20日将年度核查材料报至市拍卖行业协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平安大厦A座15楼,电话:85238663-801)。市拍卖行业协会在此期间设置接待处,负责材料收取和辅导答疑等工作。


各区商务局要协助做好核查宣传和材料催报工作。对失联企业,各区商务局应上门现场核实,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商务局。


(三)材料初审。市拍卖行业协会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拍卖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5月27日前向市商务局报告初审情况,移交档案材料。


(四)市商务局核查。市商务局在市拍卖行业协会初审基础上,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核查。年度核查完成后,市商务局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通报有关部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由市拍卖行业协会负责退还企业。


六、有关要求


(一)相关拍卖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申报材料将作为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依据。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和材料申报工作。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主动书面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


(二)市拍卖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材料收取和初审工作。对工作中获取的企业信息要严格保密,并不得向无关方提供。


(三)滨海新区、经开区和保税区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域实际,自行组织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高展涌;联系电话:022-58665933


附件下载链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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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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