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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拍卖服务中心”和“津拍平台” 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10-13 16:07:10    文字:【】【】【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拍卖行业转型升级要求,进一步推进“天津拍卖服务中心”和“津拍平台”平稳、健康、安全、有序运行,市拍卖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天津拍卖服务中心”和“津拍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业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有关指导意见精神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天津拍卖服务中心”和“津拍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拍卖行业协会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


关于加强“天津拍卖服务中心”和“津拍平台”

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拍卖行业转型升级要求,进一步推进“天津拍卖服务中心”和“津拍平台”平稳、健康、安全、有序运行,市拍卖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天津拍卖服务中心”和“津拍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业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有关意见精神通知如下:

一、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发挥协会在行业创新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几年来,在市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广大会员企业的支持下,市拍卖行业协会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行业转型升级和会员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培育拍卖市场环境,完善拍卖市场功能,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高拍卖员工队伍素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艰辛的探索,“天津拍卖服务中心”和“津拍平台”应运而生。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历程和实践经验,行业生存、创新和发展,必须要坚持发挥市拍卖行业协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聚合行业各类资源和整体优势,组织和动员广大会员企业,抢抓机遇,转变观念,积极进取,增强企业内生动力,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挑战和新任务的要求。

二、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天津拍卖服务中心”正规化建设。天津市天津拍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天津拍卖服务中心)是由市拍卖行业协会发起、企业募集、在市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天津拍卖服务中心由市拍卖行业协会负责管理,是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拍卖的专业化平台,实行各类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公告、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接受监管”机制。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拍卖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与公共资源拍卖有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为公共资源拍卖活动提供统一、开放、规范、标准的拍卖场所,以及拍卖活动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服务;

(三)组织对外宣传、推介和发布拍卖信息;

(四)指导和服务公共资源拍卖网络信息平台即“津拍平台”,提供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网络拍卖服务;

(五)指导和服务企业拍卖活动流程,保存完整的拍卖纪录,对拍卖数据存档;

(六)对拍卖活动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培训、实操业务服务和拍卖业务法律援助;

(七)负责制定拍卖企业遴选办法,聘任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和选聘公证处机构;

(八)受协会委托,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九)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提升拍卖服务水平,加强协会对“津拍平台”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津拍平台”是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复函意见,由市拍卖行业协会发起组织、骨干会员企业投资建设、联合注册成立的“天津市津拍平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运营的公共资源网络拍卖交易系统,并接入市政府开发、运行和监管的“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协会对“津拍平台”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就是要加强协会对“津拍平台”的组织领导,保持高度的政治站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确保平台平稳、健康、安全、有序运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导原则:

一是要把“津拍平台”打造成为协会引领、市场运行、网络竞价、社会监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和股份制管理;

二是严格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拍卖活动,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资金流转、拍卖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是以公共资源拍卖交易为重点,实现拍卖公告、标的介绍、招商推介、拍卖会安排、标的交割、拍卖款结算流转等一站式查询的服务窗口,成为获取拍卖资讯、参与拍卖活动的重要平台;

四是不断提高“津拍平台”技术开发和技术维护能力,不断提升“津拍平台”新技术应用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加强与市网信办、区公安网安支队、技术开发和运营公司的联系,为信息的公开发布和交易监管提供必要的网络支撑;

五是建立“津拍平台”严格、规范的资金结算管理系统和监管系统,确保公共资源拍卖活动涉及的政府信誉、公众利益和公共资金安全;

六是建立必要的“津拍平台”流程管控机制、技术保护机制、安全保密机制、法律调处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加强拍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实施拍卖企业分

类管理。为规范网络拍卖活动,适应发展形势和公共资源交易需要,以及行业自身生存和发展要求,必须建立规范拍卖行为、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的行业诚信体系。

一是加大《网络拍卖规程》国家标准(GB/T 32674-2016)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网络拍卖规范化水平。严格网络拍卖的程序与操作办法,切实维护网络拍卖活动参与各方的权益,逐步将网络拍卖经营情况纳入拍卖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二是在条件适宜时,启动我市拍卖企业服务诚信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拍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服务失信“黑名单”等制度,支持、引导第三方机构开展拍卖企业服务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诚信经营企业和标准化达标企业。逐步实施拍卖企业分类管理,将拍卖企业违规失信记录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完善对拍卖公告和拍卖活动组织的监管。要进一步规范标的物公告内容和形式,督促企业履行好标的审查义务和公告发布责任,建立、健全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标准,强化审查记录,将记录作为拍卖企业优化遴选评价条件之一。

四是对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信用管理和投诉管理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行业发展秩序,规范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履行诚信守则。完善拍卖师及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立健全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政府监管、行业协会自律、大众监督的综合监管模式,共同推动拍卖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原则,规范、便捷、

高效推动公共资源拍卖处置。公共资源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原则,做到准确表达委托人意愿、全面披露拍卖信息、充分公开市场竞价,实现委托人拍卖利益最大化、拍卖标的价值最大化。公共资源拍卖人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依规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资源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应向“天津拍卖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取得公共资源拍卖服务资格,并在“天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津拍平台”组织拍卖活动,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公告、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接受监管”;

   (二)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资源拍卖活动,原则上通过面向市场、面向公众的“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津拍平台”开展网络公开拍卖,为委托人创造更高的价值,为竞买人提供更便利的竞买服务。应委托人要求也可以在“天津拍卖服务中心”拍卖大厅采取现场拍卖方式,或网络拍卖与现场同步拍卖;

   (三)“天津拍卖服务中心”实行面向全市拍卖企业的公共资源拍卖服务制。经拍卖企业自愿申请,推介必要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在“天津拍卖服务中心”、“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津拍平台”组织拍卖活动的从业人员,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接受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实操技能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待国家2022年版《职业分类大典》实施后,就拍卖师、拍品审鉴师、拍卖运营师、拍卖业务员培训和考核再行规定);

   (五)在“天津拍卖服务中心”、“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津拍平台”组织拍卖活动的企业及从业人员,须提交“天津市公共资源拍卖保密承诺书”,自觉维护政府信誉、网络安全和公众利益;

   (六)依规定,对天津市重、特、大公共资源拍卖项目,从其委托人要求和“天津市拍卖服务中心”规定;

   (七)在“天津拍卖服务中心”、“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津拍平台”组织拍卖活动,引进公证处公证机制,实行《拍卖企业优化遴选办法》;

   (八)在“天津拍卖服务中心”、“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津拍平台”组织拍卖活动,应依规履行拍卖活动统计责任,遵守统计制度,为各级政府部门、政法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社会机构、企业和公众的监督。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管理、人力管理、财务管理、保密管理、运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以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为宗旨,一方面积极争取有关分管部门在拍卖、电子商务、平台经济、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政策,另一方面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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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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